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出台发生非法屠宰将追责管理部门
14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日前正式发布。规定指出,牲畜屠宰属地管理相关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此外,若发生非法屠宰相关问题,需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规定,各区政府和各区商务、公安、农业、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为落实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责任的主体。
其中,牲畜屠宰属地管理由所在地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具体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相关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规定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需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包括一年内在其管理范围内的同一地点发现有3次以上违法屠宰行为的,或发生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牲畜屠宰违法行为知情不报、包庇袒护以及阻挠干扰职能部门执法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