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
黄埔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联系人:廖 菁、谢文锋、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黄埔区农林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的职责
划入原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和林业园林局的职责(除园林绿化职责外)。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受理向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职责。
2.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职责。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需求需要取消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海域使用权的审核职责。
2.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职责。
3.增加一、二级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备案职责。
4.增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备案职责。
5.增加渔业捕捞许可审批职责。
6.增加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职责。
7.增加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职责。
8.增加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批职责。
9.增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职责。
10.增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职责。
11.增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职责。
12.增加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职责。
13.增加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职责。
14.增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职责。
15.增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父母代种禽场、种畜扩繁场、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职责。
16.增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
17.增加兽药经营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职责。
18.增加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职责。
19.增加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职责。
20.增加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职责。
21.增加在生态公益林内开展除旅游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审批职责。
22.增加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审核职责。
23.增加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职责。
2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需求需要增加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管理全区“三农”工作,组织开展涉农、涉林改革及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拟订、实施农业生产、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农村经济、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含转制社区,下同)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业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协同调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花卉、水果、生猪、家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协调、指导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工作。
(五)组织全区农业、林业生态建设;组织农业、林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商品林培育、退耕还林和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工程建设。
(六)负责农业、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提出森林采伐限额建议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对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及监察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监督有关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环境、海域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审查审核林地使用;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控制和疫情的扑灭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九)承担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牲畜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协调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等纠纷;承担涉农、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及相关信访工作;组织农业、林业工程质量检查。
(十一)承担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埔区农林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负责文秘、会务、督办、保密、档案、修志、电子政务、网站管理、后勤管理、政务服务窗口等工作;负责党建、党廉、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统战、侨务、外事、工会、青年、妇女、离退休干部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法制、普法、信息、爱卫、接待、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防汛防旱防风、新闻、宣传、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综合值班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科(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编制全区农业、畜牧业、海洋渔业、水产工作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引导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业资源合理配置;组织指导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发建设新蔬菜基地,协调指导现代化生产示范点建设;指导农用地、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收集掌握农情、灾情,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农产品和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植物疫病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协调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种畜禽和渔业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动物防疫、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海洋环境、海域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水产苗种场的指导及苗种质量的管理;组织指导宜农滩涂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业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水产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水产信访工作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经营管理科(挂农村建设指导科牌子)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2015年起5年过渡期内,会同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权属纠纷;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股份合作制工作;拟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财务和会计业务、财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经统计工作;协调全区“三农”工作,负责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提出全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城乡一体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检查及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全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信访工作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林业科(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林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街镇及其他有林单位林业工作;负责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工程建设;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林业改革建议,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旅游,培育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查处林业刑事案件;组织林业工程质量检查;负责林业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涉林信访工作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牲畜屠宰管理科(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牲畜屠宰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牲畜屠宰管理的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牲畜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牲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承担牲畜屠宰的咨询及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各街道、镇配合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农机、渔业水产、种畜禽、生鲜乳等农业生产环节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牲畜屠宰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农林局机关编制33名(行政编制1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主任、科长),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主任、副科长)。
五、其他事项
(一)黄埔区农林局挂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畜牧兽医局牌子。
(二)关于明确广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问题。
1.与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
黄埔区农林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按市的统一部署,2015年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区农林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权属纠纷;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区农林局协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纠纷。
2.与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含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林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种植养殖环节引起的,应及时通报农业部门,由区农林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四)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2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上级有关标准出台后再行核定。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