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项市级职权事项下放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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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57号),自2018年2月9日起,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省管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共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调整由11个行政区和3个开发区实施,使用袋装水泥许可、商品房预售和预售款使用核准共3项下放黄埔区实施。具体下放各区职权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类别 | 市级事项 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部分委托各行政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 | 委托以下三类资质: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总承包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市级保留上述括号内范围的资质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指子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下放各行政区实施;调整由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 | |
3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指子项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下放各行政区实施;调整由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 | |
4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下放黄埔区实施。 | |
5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下放黄埔区实施。 | |
6 | 行政备案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子项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下放各行政区实施;调整由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 | |
7 | 行政备案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 下放各行政区实施;调整由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 | 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除外。 |
8 | 行政备案 |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下放各行政区实施;调整由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 | |
9 | 其他 |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 下放黄埔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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