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范本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精神,现将《2015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所有向市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的部门均须公开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
二、公开时间和渠道
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局将批复各单位。请各部门按照公开范本抓紧准备本部门的相关资料,统一在3月11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同时公开本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
三、公开要求
1.各部门应按本文所附范本公开部门预算,其中涉及数据为零的内容可以省略。文字和表格中的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2.范本表四、表七“调整后预算”包括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部门预算、上年结转和年中调增(调减)预算,不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与“调整后预算”应口径一致。请各单位填写时注意口径。
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14〕59号)规定,纳入2015年预算绩效评审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将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4.部门预算公开后,各部门要做好舆情***,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请各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30分钟内,将公开信息的网站链接地址信息发送至广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审处电子邮箱(bmysbsc@gz.gov.cn)。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
(联系人:杨福栋,联系电话:38923462)
***:1.范本目录和第一、二部分.doc
2.公开范本第三部分.xls
3.公开范本第四部分(文字部分).doc
4.公开范本第四部分(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