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公安机关举办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学习培训班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10月31日上午,高要公安机关组织了本局相关单位在高要公安分局第三会议室举办了《管理法》学习培训班,并邀请肇庆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黄俊冬同志进行精彩的授课。该局相关单位领导28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培训班由肇庆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黄俊冬同志进行授课,从《管理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精神、单位名录目录、办事指南和法律条文为参训人员进行了讲解,并通过幻灯片演示的方式详细介绍了临时活动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标准、文件的公证、认证程序、组织认定、备案种类、办理时限等问题。
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对《管理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符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