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随着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了高发期,5月21、22两天,我区金利镇连续发生小学生及学前儿童溺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令人十分痛心。暑假即将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为切实做好我区学生(含幼儿园幼儿,下同)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23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粤教保办函〔2016〕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6〕5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和广大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保障体系,实现学生溺水事故逐年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区气象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我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并充分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和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实行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区域),落实预防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学生午间管理,特别是住校生的管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防溺水工作。为强化责任,各镇(街道)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特别要在2016年5月至10月定期、高频率滚动播放预防溺水公益广告。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家长会、校会、班会、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单张,发送专题短信、走访留守儿童家庭等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周末、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监护,切实增强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特别要注重《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确保发放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并将回执存档备查。确保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和家庭,做到有教育计划,有教育记录,有学生反馈,有家长反馈。
(三)做好预警,消除防溺水安全隐患。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校园周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易发生溺水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事故多发地安排值守巡视员或义务监管员,做好每次日常巡查记录,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大型警示标志,及时增补、修理防护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还可设立监控设施,设置救生绳、救生圈等简易设备,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把隐患排查落实到每个角落。
(四)完善机制,开拓管理工作新模式。各镇(街道)在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将安全管理责任分条分块逐级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联防队员、教师、家长等组成校外安全志愿者服务队,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辖区内山塘水库、河流等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消除溺水安全隐患。
(五)强化责任,防溺水工作层层问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并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严格报告制度,各学校对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和其它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再逐级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