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2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
为深入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推动职业技能鉴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作风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着力构建职业技能鉴定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结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新形势下鉴定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考务管理、财务管理、试卷及成绩管理办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调整、优化。加强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大力推进规章制度上网、上墙。
(二)优化鉴定场地、设备设施配置
1.加快推进鉴定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鉴定场地至少应能满足30人以上鉴定需要,有明确的功能区划分和使用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准备鉴定工位、耗材等,不得随意降低或改变标准。
2.规范鉴定场地设置。鉴定区域必须设置清晰、准确的指示标志,合理配置候考室、答辩室、操作室等,加强鉴定设施设备更新、养护,确保能够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三)强化鉴定信息留痕管理
1.完善纸质材料存档。鉴定报名资料、考务安排、试卷、点名表、成绩单等原始资料齐全,并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备查。各鉴定所(基地)不得降低条件报名,不得随意安排鉴定,严禁违规调整分数或篡改成绩。严禁考评员在成绩单上提前签名或代为签名,确有需要涂改成绩的,须经全体考评员同意,并由考评组长在涂改位置旁边签字。各鉴定所(基地)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资料交接登记制度,严禁私自更换试题、复制试题等,加强对***信息、资料管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2.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探索建设统一的鉴定质量管理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机考系统。加强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报名、考试、成绩管理等环节安全性。鉴定考场视频监控要确保清晰、可用,音视频录像至少应保存1年以上备查,不具备视频录像条件的鉴定场地一律不得安排鉴定考试。鼓励具备条件的鉴定所(基地)采取单机单人逐一拍照的办法,加强信息比对。加强鉴定现场拍照留痕管理,每批次考试至少拍摄不少于5张不同角度、不同进度的现场照片,随鉴定成绩单等原始资料一并存档。
(四)增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坚持“有考必督、督考必严、违规必纠”原则,全面加强本区域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导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执行“鉴培分离”,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采取“网上巡查、现场抽查、随机督察”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职业技能鉴定下放区市鉴定监管力度,保证鉴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作风建设再深化再提升
(一)全力推进作风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作风建设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政风建设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二)抓好“三员”队伍素养提升
1.强化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廉洁保密意识培育。结合座谈会、培训班等,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廉洁保密等内容纳入年度培训体系,确保培训质量。建立考核机制,推进持证上岗,增强责任意识,逐一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等,探索建立考评员诚信档案、督导员考核档案、工作人员廉政档案,不断增强“三员”队伍的纯洁性、战斗性。
2.抓好业务素质提升。严格考评员、督导员入口关,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不定期开展业务技能轮训工作,确保“三员”队伍素质水平与行业发展、时代要求同步。开展“三员”队伍异地考察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三)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结合鉴定工作实际,梳理排查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图,明确防控措施和手段,并定期优化调整。针对报名条件审核、考场秩序、试卷保密、证书核发、鉴定信息安全等重点、关键环节,要分类定级,多级防控,相互制约,定期核查,绝不能出现防控漏洞和空白。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严格按规则制度办事,及时发现和防范鉴定风险发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
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筑牢防线。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办理业务,不得以服务为由变相降低工作要求,不得在考评、督导过程中走过场、打“人情分”、搞形式主义,严禁与考生、培训机构、社会个人达成利益同盟,损害鉴定工作利益。
(五)畅通监督机制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设立专门监督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听取有关意见建议。要不定期召集考生、服务单位等开展评议活动,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并第一时间整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加大内部自查、交叉互查力度,定期组织岗位轮换,防范廉政风险。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等相关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影响鉴定公平公正的要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或连续三次无故拒绝参加考评(督导)工作的考评员及督导员,给予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考评(督导)工作,并记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或被警告达两次的,按程序取消其考评(督导)人员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参与考评(督导)工作。
(二)对在作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作出处理。对鉴定过程中泄露试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部、省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组织异地鉴定、不使用题库鉴定、不考试发证、大面积替考、虚报和伪造鉴定成绩,一经发现,即暂停其鉴定工作,严格追责,并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鉴定机构,市人社局将撤销其鉴定许可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