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非教育系统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初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青岛市非教育系统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初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0-04-1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青岛市非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初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提交材料初审时间为4月10日-4月27日。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提交材料初审时间为5月15日-6月5日。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中央和省直驻青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系人:王义林;电话:0531-88597979;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1811室;邮编:250014)
(二)其他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高倩;电话:0532-85912043;地址:市南区闽江路5号市政府二期1619)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做好非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选拔宣传工作,及时向所在地区非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隶属机构发布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信息。
(二)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即可。提交材料同时请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原件查验完毕后现场退还申请人。
(三)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进行查询。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发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