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粮食局原局长杨浩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屏山县审计局对屏山县粮食局(以下简称县粮食局)局长杨浩波同志任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浩波同志自2011年11月起任县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主持县粮食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项目迁建、招商引资工作。
二、审计评价
杨浩波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粮食局制定了全县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定了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坚持依法治县、基本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工作目标,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工作职责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和作出的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反映。
但审计也发现,县粮食局存在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符合上级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有待改进和纠正的问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杨浩波同志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部门法律法规不到位的问题。
(二)决策内容不符合上级规定的问题。
(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80元的问题。
(五)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2773860.80元的问题。
(六)固定资产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8660元的问题。
(七)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185000元的问题。
(八)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杨浩波同志对上述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粮食局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县粮食局管理局已于2019年1月底追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80元;县粮食局管理局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建立《六大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