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回复函
尊敬的杨正平代表:
您好!
您在县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8.16”洪灾灾后重建的建议》(第9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8年已安排或已明确安排到中都的资金情况
2018年“8.16”洪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救灾程序,并第一时间紧急调度救灾资金288万元(其中中都238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救灾资金。2018年各级专项救灾资金及捐赠资金共计到位6359万元(已明确安排到中都6051万元,部分项目资金因报账等原因结存在县级主管部门)。
二、2019年安排到中都的资金情况
1.2018年到位未安排资金:省级救灾资金500万元,目前,农业农村局已全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中都250万元),主要用于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和产业恢复。
2.2019年涉农整合分三批共计下达中都镇1492万元(其中:由乡镇自行确定项目资金1092万元,乡村公路建设400万元)。
3.2019年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下达中都镇547万元。
4.2019年已安排中都镇后扶项目资金160万元。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尽量向中都镇倾斜,同时待县级财力好转后加大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屏山“8.16”洪灾灾后重建工作的关心,我们加大对中都灾后重建投入力度,给中都人民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屏山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