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监测评价体系的思考
屏山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志云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府提出的2017年全面脱贫、2019年实现同步小康的***精神。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了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头戏,建立和完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激发乡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发展意识,更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一个制度保障。作者就当前如何建立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监测评价体系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总体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统筹的原则,体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客观全面,突出重点。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等重要内容。
(三)科学量化,公开透明。测评指标、指标权重、计算方法和评比程序公开透明,以量化指标为准,确保评价的真实、准确和科学性。
二、测评范围
对所有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进行监测评价。
三、测评指标设置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新农村建设由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民生工程三个部分组成,共20个大类54个指标构成:
乡镇评价指标体系 |
| |
评价指标 | 计量单位 | 权重% |
一、社会事业 |
| 66 |
1.乡镇总户数 | 户 |
|
2.乡镇总人口 | 人 |
|
3.农业人口 | 人 |
|
二、经济发展 |
|
|
4.人均粮食 | 公斤 | 5 |
5.公共财政总收入 | 万元 | 5 |
6.工业企业 |
| 5 |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个数 | 个 | 加1个百分点 |
规下工业企业产值 | 万元 | 1 |
规下工业企业个数 | 个 | 4 |
7.贸易 |
| 5 |
其中:限额以上贸易个数 | 个 | 加1个百分点 |
限额以上贸易营业额 | 万元 | 1 |
限额以下贸易个数 |
| 4 |
8.个体户个数 | 个 | 4 |
9.投产经济作物 |
| 10 |
其中:投产茶叶面积 | 亩 | 3 |
投产水果面积 | 亩 | 3 |
投产林竹面积 | 亩 | 3 |
其他经济作物投产面积 | 亩 | 1 |
10.新发展经济作物 |
| 5 |
其中:新发展茶叶面积 | 亩 | 2 |
新水果茶叶面积 | 亩 | 1.5 |
新发展林竹面积 | 亩 | 0.5 |
新发展蔬菜其他面积 | 亩 | 0.5 |
新发展其他面积 | 亩 | 0.5 |
11.畜牧业生产情况 |
| 10 |
其中:出栏生猪 | 头 | 4 |
出栏牛 | 头 | 2 |
出栏羊 | 只 | 1 |
出栏家禽 | 只 | 1 |
出栏兔 | 只 | 0.5 |
出售蚕茧 | 担 | 1 |
其他 |
| 0.5 |
12.劳务输出 |
| 6 |
其中:劳务输出人数 | 人 | 4 |
劳务收入 | 万元 | 2 |
13.固定资产投产 |
| 10 |
其中:投资项目 | 个 | 3 |
投资总额 | 万元 | 7 |
三、民生工程 |
| 34 |
14.公路覆盖率(硬化路面、泥石路面、毛坯路等) | % | 7 |
其中:硬化路面 | 公里 | 3 |
泥石路面 | 公里 | 2 |
毛坯路 | 公里 | 2 |
15.住房情况 | % | 7 |
砖混结构率 | 率 | 3 |
新建住房 | 套 | 2 |
新建面积 | 平方米 | 2 |
16.交通运输工具拥有量 | % | 5 |
其中:货车 | 台 | 1 |
农用车 |
| 1 |
面包车 |
| 1 |
轿车 |
| 1 |
三轮车 |
| 0.5 |
摩托车 |
| 0.5 |
17.农村安全用水 | % | 5 |
其中:集中供水 | 处 | 0.5 |
水窖 | 口 | 0.5 |
受益人数 | 人 | 4 |
18.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医保人口比重 | % | 3 |
19.居民人均储蓄存款 | 万元 | 3 |
20.农民现金收入 | 元 | 4 |
四、测评时间及程序
以自然年度为一个测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排位,季度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进度检查。
(一)测评指标的收集汇总。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各乡镇将经济社会监测评价表上报县统计局,7月和次年元月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审核认定。
(二)测评方法。县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核实、认定后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各项指标及其变化率的全县平均值,然后将各项指标值及其变化率与全县平均值对比,得到相对比较数值。对各项指标值的相对比较数值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反映各因素发展水平的分数值。将各因素的分数值进行合成,计算出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值。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到半年、年终分别上报一次基础数据,上报数据要与村、社、户逐级汇总数据一致,上报数据要与上年基数口径统一,发现错误需要进行及时修正,同时要加强督查,由县上按时组织对相关数据的客观性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数据来源:
(一)社会事业
1.总户数:按县公安局年末报表为准。
2.总人口:按县公安局年末报表为准。
3.农业人口:按县公安局年末报表为准。
(二)经济发展
1.人均粮食:此指标按上年末或本年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为准。
2.人均公共财政收入:此指标指财政部门提供的公共财政收入和公安部门提供的乡镇总人口数。(人均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总收入/乡镇总人口)。
3.规上工业企业个数:指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此指标数据必须与专业数据一致。
4.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指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总和。此指标数据必须与专业数据一致。
5.规下工业企业个数:指年销售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14年此指标数据采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其余年份采用名录库数据。
6.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数: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此指标数据必须与专业数据一致。
7.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营业额: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实际营业额。此指标数据必须与专业数据一致。
8.限额以下贸易个数:年销售收入未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2014年此指标数据采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其余年份采用名录库数据。
9.个体户数量:指经工商等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并且正在营业的个体户。2014年此指标数据采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其余年份采用名录库或部门的数据。
10.茶叶投产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1.水果投产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2.投产林竹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3.其他经济作物投产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4.新发展茶叶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5.新发展水果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6.新发展林竹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7.新发展蔬菜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8.其他新发展面积: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地块抽查核实的面积为准。
19.出栏生猪、牛、羊、家禽、兔、蚕茧: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户核实的数据为准。
20.劳务输出人数和收入: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户核实的数据为准。
2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项目核实的数据为准。
(三)民生工程
22.公路覆盖率: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项目核实的数据为准。(公路覆盖率=硬化路、泥石路面、毛坯路的里程/乡镇总人口)
23.砖混结构住房普查及率(砖混结构、新建等)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户核实的数据为准。(砖混住房普及率=现有砖混结构住户/乡镇总户数)
24.交通运输工具普及率: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户核实的数据为准。(交通运输工具普及率=各类车辆/乡镇总户数)
25.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根据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数据,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户核实的数据为准。(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集中供水、水窖供水人数/乡镇农业总人口)
26.农村参保比重:根据新农合、新农保汇总上报数据为准。(农村养老保险、医保参保比重=农村养老保险、医保人口/乡镇农业总人口)
27.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根据金融部门汇总上报数据为准。(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居民人均储蓄存款总额/乡镇总人口)
28.农民纯(现金)收入:根据国家、省、市、县抽样调查记帐户的收入为基础,通过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分村、组、分户核实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