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镇通村道路安防设施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经屏山县人民政府以屏府办函【2017】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招标方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该项目名称:中都镇通村道路安防设施安装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护栏2.448KM,广角镜13个,标志牌29块,减速带27米。
(3)施工竞争性谈判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5)工程总工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条件: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2,三年以来,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屏山镇29地块11栋1单元2楼2号),持以下资料购招标文件。1、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叁级及其以上资质。2、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在报名时间向业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注: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他资料收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本400元(报名时收取),图纸清单费用另行收取,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地点: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屏山镇29地块11栋1单元2楼2号)。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保证金的缴纳2017年4月6日下午14:40前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户 名: 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 屏山县农村商业银行中都支行
账 号: 6368***********96
中标者此款转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且无违反竞争性谈判细则及相关规定者评审会议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公司开户许可证、领款收据等)。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邮编:***5353
联系电话:152****4174
联系人:彭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屏山镇29地块11栋1单元2楼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