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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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同时结合今年以来济宁市生育保险金的收支情况,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2012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0.5%,将原来参保单位承担的1%降低到0.5%,这就意味着参保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的生育保险减轻了一半的负担。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医疗需求,而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工作将进一步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企业职工享受到优惠政策。(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张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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