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珙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5.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治优势作用的发挥,让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实质作用,真正做到服务于人民。
2.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工作,切实引导全县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能力。
4.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好困难群众。
5.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狠抓社区矫正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720.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8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7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31万元,占85.***%;项目支出103.5万元,占14.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0.8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8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1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0.8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7.8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13.06万元,占8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7万元,占7.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7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32.91万元,占4.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75.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深化法治示范创建和加强法治示范教育基地的建设等工作。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县公证处执收业务成本补助。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4.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5.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下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和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3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4万元,增长0.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司法局720.8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的单位补助。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珙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珙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绩效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