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林业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绿化和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县林竹产业发展工作。
(4)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和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全县林业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8)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负责全县林业科技种苗工作。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
(11)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经济工作。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林业工作计划主要抓好八项工作:
1、继续开展大规模绿化珙县行动,实现人工造林绿化面积新增3.0万亩,岩溶地区综合治理0.25万亩,森林提质增效2万亩。
2、巩固天保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成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新增森林面积2.5万亩;新增森林蓄积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1.25%,达52.8%以上。
3、全面落实全县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宣传、物资储备、值班值守、扑救队伍组织及森林防火演练培训。
4、实施林业产业创新驱动增收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实现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收入1800元以上。
5、全面清理涉林项目滞留资金及整改落实,实现林业项目资金100%兑现到户。
6、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涉林信访和维稳积案的全力处置,实现林业持续稳定顺利发展。
7、开展生态建设扶贫专项工程,实现林业产业扶贫资金100%惠及贫困户。重点抓好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和劳务补助的兑现,扶贫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工作
8、倾力培育打造珙县官帽山林海旅游景区,建成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珙县林业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5个直属事业站,10个林业工作站,1个珙县杉木种子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1352.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2.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林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135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29万元,占85.58%;项目支出195万元,占14.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2.2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2.2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农林水支出114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2.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8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上涨原因,从而五险一金基数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7万元,占4.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1万元,占2.31%;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1.48%;农林水支出1148.32万元,占84.92%;住房保障支出86.29万元,占6.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工程护林人员五项保险差额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
年预算数为84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以及义务植树等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检测等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防沙治沙(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检测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与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86.29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7.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6.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都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单位厉行节约,未增加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用途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未安排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业务以及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珙县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1.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3.79万元,增长45.8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珙县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珙县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用途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珙县林业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出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防沙治沙(项):指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林业工程与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指: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指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指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