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缴纳2020年度残保金的工作提示
县级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2021年9月8日,珙县残疾人联合会、珙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珙县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缴纳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珙残联〔2021〕43号),部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及时向县税务部门足额缴纳了残保金。根据国家税务局提供缴纳情况,截止2021年11月9日仍有部分单位尚未缴纳(详见***)。请尚未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缴纳工作。
对2021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缴纳工作的单位,县残联将严格按《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珙府办函〔2016〕187号)精神,将未缴纳单位名单提交县督查目标办和县财政局,作为2021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全县应缴未缴残保金机关、事业单位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