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开展旅游和电子产品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旅游企业的合同监管,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工商局从9月起至11月底开展了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旅游企业是否存在与参加本社组团的所有游客不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二是旅游企业是否完全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三是作为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补充,旅游企业是否制定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和《旅游行程安排单》并经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签字确认;是否有内容不明确、不详实,概念含糊不清问题等等。四是旅游合同盖章是否存在不规范等问题。旅游企业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加盖旅游企业合同专用章。五是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履行了向工商、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义务。六是在订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在该专项行动中,查处合同案件二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