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翠屏区旧州片区月耳池周边(纸机厂二期)棚户区改造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翠征告字〔2020〕第5号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需对翠屏区旧州片区月耳池周边(纸机厂二期)棚户区改造点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翠屏区旧州片区月耳池周边(纸机厂二期)棚户区改造点。
二、征收范围:翠屏区旧州片区月耳池周边(纸机厂二期)棚户区改造点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安阜街道育才路8号1、12、15、16、17、18、19、21、22、23、24幢)国有土地上528户房屋与相关附属设施等。
三、房屋征收目的: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四、征收补偿方案:《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片区月耳池周边(纸机厂二期)棚户区改造点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
五、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7日,模拟征收签约率已达到100%,已签订的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生效,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六、房屋征收部门: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实施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八、征收工作人员: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母睿;宜宾市翠屏区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李贵兰等20名工作人员。
九、征收投诉: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31—3053723
十、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翠征决字〔2020〕5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