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扶贫开发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2019年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00万元。按照《宜宾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现予公告。
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来源:根据宜财农〔2019〕14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354万元(含临港34万元),南溪区244万元,叙州区902万元,江安县666万元,长宁县274万元,高县850万元,筠连县695万元,珙县891万元,兴文县904万元,屏山县2220万元。
资金用途:根据《宜宾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脱贫攻坚要求和当地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贫困户 “一超六有”、贫困村 “一低五有”、贫困县“一低三有”的脱贫退出摘帽标准使用,重点用于当年脱贫人口,务必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今年脱贫对象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同时统筹兼顾脱贫成果的巩固提升,加大对已脱贫人口的帮扶力度,逐步提升脱贫成效,重点严防出现返贫现象,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
宜宾市扶贫开发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