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蓬安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学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春季开学前,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面授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和退费(采取线上支付方式)等工作。
三、延迟开学期间,学校要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掌握师生去向,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
四、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研判开学后学生流动产生的影响变化,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根据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安排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在当地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五、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收集统计已返乡且尚未返回蓬安的湖北籍教职工及学生,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有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有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往来史的教职工和学生情况,并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备案。
六、对返乡且尚未返回蓬安的湖北籍教职工及学生,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有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有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的教职工和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其待通知后再返回学校。其所属乡镇(街道)应落实专人,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切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