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政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我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后,地质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我镇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建立整体联动机制
镇国土办要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农户住房安全的避险搬迁工作;镇交管站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水利及基础设施办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各村(社区)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送到镇国土办备案,并作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范围内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监测,认真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国土、村镇建管、水利、学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经常检查网络体系落实与运行情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落实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每一个监测点都要有监测人员,重点监测点的监测人员不少于2人,督促村、组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每一个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逐个树立或悬挂警示牌,准备好锣、哨子等临灾预警信号。在汛期特别是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密切注视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办报告,如果情况紧急,要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切实做到临灾有预案,救灾有措施,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巡查力度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以及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条措施。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险情巡查和灾情排查,每月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巡查台帐。对新发现的较大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填写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
镇党政办要加强与县气象局联系,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各村(社区)要建立预警预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信息,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三级以上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各组、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信息,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或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排查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