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西充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西充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南充市蓝天行动督查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南蓝天办﹝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科学有效、强化机制”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二、工作目标
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和场所。力争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明显减少,全县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三、禁限放要求
(一)禁限放区域
1.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汽车站、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储存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5.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
7.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除以上禁放区域外,其余区域在限放时间内在安全条件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并安排专人做好看护工作;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并加强巡查管理。
(二)禁放时段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2017年1月27日—2月11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晚22:00至凌晨6:00。其中:1月27日-1月28日(大年三十至初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晚0:30—凌晨5:00。
除以上禁放时段外,其余时段为限放时段。同时,在限放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结合春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禁限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查处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管,合理规划和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管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五)县城管局负责监管烟花爆竹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区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增加春节期间保洁力度,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垃圾。
(六)县消防大队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
(七)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城区空气质量,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八)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2017年是我县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坚决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期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发挥基层和小区物管的作用,形成全民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