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年月认定办法
1、按劳社发【1999】8号文件规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中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的表格为准(如招工表、招干表、入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但体格检查表除外);第一张表格只记载了出生年份或年龄(岁数),但人事档案中的其它资料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与第一张表格是一致的,可按明确的出生年月认定,若其它资料也没有明确记载出生年月的,可按其有效身份证记载的月份予以认定,若人事档案中的其它资料出现多个出生年月的,以第一张表出生年月为准。
2、职工档案中若无招工招干表、城镇义务兵安置介绍表、大中专毕业生安置介绍信,但有转正定级表及其它原始档案资料的,可以转正定级表结合其它档案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集体研究确认。
3、职工档案被涂改后无法认定出生时间的,本人需提供原始职工花名册、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经县纪委、人社、社保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确认。
4、个人档案中无招工审批表的,又无其它档案资料可依的。本人需提供原始职工花名册、身份证、户口簿、人事劳动部门招工招干录取通知等资料,经县纪委、人社、社保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