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牧业局持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暨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强化农业、养殖业投入品监管,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保障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市农牧业局在往年度整顿种子、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2018年度,持续深入推行农资打假暨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4月初,农牧业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组建成立了阆中市农资打假暨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8年阆中市农资打假暨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设三个组,由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全市各动物卫监所的负责人共同参与,分片区开展交叉检查。分别对种子、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生产或经营户以及种植户、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开展全覆盖检查。
(一)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一是针对农药经营户发放行政告知书,明确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对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业主进行条件审查,包括硬件设施设备、人员资质、配套档案资料等;三是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者进行清理;四是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扎实开展禁用农药、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在春耕、秋种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间,对农资批发市场和未入驻批发市场的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以禁用农药为标的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规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扎实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检查。在春耕、秋种期间,对种子批发、零售商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种子品种是否审定,是否适宜本生态区域种植,种子标签是否规范,进销台账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四)持续开展兽药(抗菌药)专项整治。按照《四川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要求,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含水产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专项治理。1.加强兽(渔)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渔)药的行为、销售无批准文号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设立专柜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记录和未留存处方的行为、渔药经营业主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渔药的行为。2. 规范兽(渔)用抗菌药使用行为。针对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渔)药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所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兽用抗菌药要依法处理;水产养殖重点检查渔药来源、批号及合法性,发现禁用渔药要严肃处理。督促养殖户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以落实兽(渔)药安全使用规定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药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使用人用抗菌药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不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生产记录的行为,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的行为。
(五)深入开展饲料(含鱼饲料)专项整治。以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户和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检查。1.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检查:(1)是否超范围生产;(2)动物源性生产原料的来源情况;(3)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标准》;(4)原料采购制度、品质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进购台账、生产记录填写情况;(5)安全生产检查情况。2. 加强饲料经营户监管。(1)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和技术人员是否合规;(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五项制度牌是否完整并上墙;(3)购销台账建立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真实;(4) 在销售过程中有无拆包分装、再加工或添加其它物质的行为,是否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饲料等;(5) 所经营饲料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等是否符合《饲料标签标准》。3.加强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监管。(1)饲料库房、饲料加工车间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过期、霉变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是否添加违禁药品;(2)饲养反刍动物的养殖场是否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3)养殖户是否有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的行为;(4)养殖档案是否填写规范,饲料来源、用料记录是否清晰。
(六)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养殖、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巩固监管成效,始终保持对“瘦肉精”的高压严打态势。除开日常监测的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3个品种外,还要增加监测氯丙那林、班布特罗等新型“瘦肉精”品种。1.加强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重点监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2. 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督促屠宰企业做到“五有”(即有安排、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有记录),根据动物来源不同确定不同的抽检比例,对阆中市内动物产地检疫按2%、屠宰检疫按3%抽检,市外动物按10%的比例,先由屠宰企业自检,再由官方兽医按3%的比例抽检并如实填写“瘦肉精”检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