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 |
行政权力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主席令第17号发布,1998年主席令第3号修正)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令第278号发布,2011年***令第588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四川省绿化条例》(1992年省人大七届五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八届二十九次和2002年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 4.《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九届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十一届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5.《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1996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一款。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程序 | 1.提出申请; 2.乡镇审核、报局审批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承诺期限 | 1.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1.商品材采伐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农民自用材需林权证; 2.采伐申请: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3.实施乡镇意见; 4.审批意见(指标、采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