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3日。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文化路环保综合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阆中市马家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阆中市江南片区和七里片区(马家河沿线) | 四川阆中名城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华易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为马家河流域整治,整治河段大部分不改变原河道走向,局部河道沿规划道路截弯取直顺直修建,流域整治主要包括马家河河道清淤、局部河段截弯取直、河床铺设、河堤加宽、河道两边建直立式挡墙、马家河两岸栏杆、人行道、河道护岸建设和生态景观建设。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马家河上游段(G75高速公路至高速收费站入口处)河道整治和马家河下游段(谢家桥至嘉陵江右岸)河道整治,截弯取直后河道长度分别约0.9km和2.3km,;二期为马家河中游未整治段,阆中客运站至阆州大道谢家桥段河道整治,河道整治长度约1.9km。 | 施工期:水污染物:施工场地产生少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少量油类,可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少量含油废水隔油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河道开挖过程产生的基坑废水属于清下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排放至马家河;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既有的民房生活设施收集;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都会产生扬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方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施工便道全部利用现有道路;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对裸露土地、临时堆土用塑料薄膜覆盖;运输砂石、水泥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密闭封盖;封闭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对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运输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同时建设工地应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场地车辆、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通过施工中对柴油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同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的减轻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淤泥晾晒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恶臭影响将会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评价单位要求施工过程中将晾干淤泥及时清运、利用,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密封运输车辆,防止淤泥恶臭沿途扩散,并避让人口集中区。固体废弃物: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运送至区域内低洼地带回填或阆中市政府指定的建渣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为减轻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部门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场所设备维护管理,严格规范操作,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机械施工,施工场地应远离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布置。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环保、城管等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发生扰民纠纷。作业时间应避开中考、高考时间段,同时在午休时间禁止施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可改善马家河两岸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床淤积,有利于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对地表水环境具有正效益;沿堤绿化带的建设能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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