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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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四川省南充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6批 2017年8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8 月19日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信201708 12023 |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大地景秀小区二号住宅楼内,银恒公司在楼下2、3层内设酒店商用厨房,产生的油烟、灰尘等,给住户造成严重的伤害。 | 南充市 | 油烟 | 信访人反映的“楼下2、3层”实际应为“大地景秀二号居民楼负1楼和负2楼”。负1楼为酒店员工食堂,负2楼为酒店厨房。酒店员工食堂位于居民楼下,居民反映的油烟主要来自该食堂厨房,酒店厨房的烟道也位于2号楼外墙,排气口位于楼顶,排出的油烟对居民有影响。 | 是 | 责任县级领导:高坪区副区长王宗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何龙;直接责任人:彭世敏 从8月14日开始,该酒店员工食堂已停止使用,已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及食材。截止8月16日上午,食堂厨房内灶具、抽油烟机等固定设施及室外烟道已全部拆除,酒店方保证不再将此处用作食堂。酒店烟道整改事项已聘请专业设计人员进场勘测,酒店烟道改道已完成方案制定,正在进行设计,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共问责追责5人。其中:给予白塔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林立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彭世敏、环保局执法大队监察员陈巨诫勉谈话,责成环保局执法大队长谭权鑫、白塔街道梨树街社区党委副书记吴建平书面检查。 | ||||||
2 | 信 201708 12059 | 南充市阆中市张飞南路253号住户排放有毒污染物。 | 南充市 | 水 | 经调查核实,关于张飞南路253号住户排放有毒污染物的问题,属实。2017年8月13日我市接到该信访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查,信访人所反映地址张飞南路253号为警用地址,实际地址为张飞南路31号。该住宅楼房修建于1994年,因年久失修,五、六层住户下水管网破损、堵塞,导致污水渗漏。同时,该楼化粪池有堵塞现象存在。经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确认:“群众反映的有毒污染物实为生活污水,因居民楼一处污水排放管网破损与化粪池堵塞导致生活污水溢流外排,下雨时雨水与生活污水混排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 是 | 处理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县级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周拿云。责任部门: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罗文权。直接责任人:王极。 2017年8月13日,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保宁办事处、郎家拐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召开了该信访件办理工作部署会,对落实此项工作明确了整改责任、具体举措、完成时限:1、保宁办事处牵头,会同市液体清运所于8月13日完成该处下水道清淤疏通;2、保宁街道办事处督促郎家拐社区居委会在8月13日全面清除该处周边污染杂物;3、保宁街道办事处筹资,郎家拐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全面更换该处居民住宅生活排污管,8月16日更换完毕。2017年8月16日,南充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吴群刚带领相关部门,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督办,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场地美化、亮化工作有序推进。鉴于该住宅楼为老旧小区,无小区物管和门卫,市城管局、保宁街道办事处安排郎家拐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对该小区进行长期巡查、监管,并按照阆中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其他小区进行摸排,目前尚未发现类似情况。 | 因郎家拐社区未及时排查该情况和未上报整改方案,经保宁街道党工委党委会研究,对郎家拐社区党委书记谢强、居委会主任李潘秀进行了诫勉谈话。 | ||||||
3 | 信201708 12060 | 阆中市的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该市5A级景区规划红线内采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公司多个车间没有进行公众环评;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和废气;公司没有按要求公布排污信息、开展自行监测等。 | 南充市 | 大气、生态、噪音、扬尘、其他 | 1、举报反映的“阆中市的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5A级景区规划红线内采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属实; 2、举报反映的“公司多个车间没有进行公众环评”不属实; 3、举报反映的“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废气”属实,经监测噪声、废气超标; 4、举报反映的“产生大量粉尘”不属实,经监测粉尘排放不超标; 5、举报反映的“公司没有按要求公布排污信息、开展自行监测等”不属实。 | 是 | 阆中市责任领导:阆中市副市长易良,责任部门:阆中市经信局,配合部门:阆中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级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震寰。 针对关于投诉“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和废气”的问题,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阆中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会商已责成阆中市环保局、经信局、安监局负责落实整改,整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整改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8月15日,阆中市环保局已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阆环责改字〔2017〕第159号),要求立即停产整改。8月16日,阆中市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局组织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阆中市责任领导:阆中市副市长易良,责任部门:阆中市经信局,配合部门:阆中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级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震寰,直接责任人: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科长陈洪斌,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同时,对该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环保局依规提供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17〕第192号)和阆中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阆环责改字〔2017〕第159号),该企业于8月17日下午5时全面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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