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建管并重提升河湖污染根源问题治理能力
——沐川县创新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机制
为贯彻落实好***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污染在河里,根子在岸上”难题的治理能力,沐川县委、县政府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建立了向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运行企业派驻第一副厂长和日常监督员的监管机制,有效解决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行业部门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一)定目标。进一步压实生态环保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力量,向已建成的城乡污水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派驻第一副厂长和日常监督员,形成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合力,确保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二)建机构。成立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和乡镇政府、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全县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人民政府向属地内城乡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派驻第一副厂长和日常监督员各1名,负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创机制。一是巡查监管机制。日常监督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一副厂长,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采取现场督促整改、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书面督促整改等方式处置,派驻人员督促检查和签字验收整治结果;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运行企业整改,相关职能部门按行业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二是通报协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暗访检查城乡污水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及派驻人员履职情况,通报检查结果;根据第一副厂长反馈情况,按需邀请相关县级领导、乡镇负责人、技术专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三是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沐川县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考核企业运行管理情况;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将履职情况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县河湖长制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四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沐川县城乡污水垃圾日常监管群”,常态化通报监管情况、问题整改、检查结果等工作动态信息。
(四)强合力。乡镇和部门形成强劲的工作合力,更快更细致的发现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运行企业整改。乡镇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派驻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乡级河段长)为第一副厂长、村(社区)纪检组长为日常监督员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集中精力发挥部门专业优势,规范性督促指导,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五)见成效。充分调动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的管理服务水平,及时发现处理污水、垃圾污染问题,确保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助力沐川县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目前,全县共派驻第一副厂长26名、日常监管员26名。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培训相关业务后,已全员上岗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