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筒井镇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办函(2019)14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全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市、县要求,将大气、水、土壤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量和重复信访总量,优化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 确保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网格体系及职责
(一)镇(三级网格)
镇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镇级网格在县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摸底调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做好网格划分,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到人;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台账,开展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村、社区(四级网格)
村、社区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村,社区在镇级网格的领导下,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村民(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以及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做好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居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镇(三级网格)网格员,不定期开展巡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每年收集并存档四级网格员填写的《巡查记录表》;村、社区(四级网格)网格员,每天开展1次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密检查频次。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面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镇(三级网格)与村、社区(四级网格)应组织现有资源,主动控制污染、破坏,力所能及消除环境污染、修复生态,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同时应积极调解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的纠纷、信访投诉,对于不能处理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二级、一级网格,完成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违法行为调查。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其他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财政工作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镇村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畜牧站、卓筒井镇派出所、卓筒井食药所、卓筒井工商质监所、卓筒井国土所、卓筒井司法所、卓筒井中心卫生院、卓筒井中学、卓筒井小学以及各村(居)委会为成员的卓筒井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由杨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网格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网格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要及时上报并依法严肃查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1:卓筒井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卓筒井镇环境保护网格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