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各股室,各大队、中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已经局长扩大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首次依照职责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职能股室,大队、中心。
二、遵循热情主动、办事规范、文明谦逊、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三个一”、“三个声”,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住址、反映问题等要进行认真登记并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属首问责任人和所在股室,大队、中心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来访群众解释清楚。属于业务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当日值班领导,协助领导及有关股室,大队、中心一同解决。
五、群众咨询或反映问题属本局其他股室,大队、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股室,大队、中心,若相关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作好登记,随后移交相关业务股室,大队或中心。
六、群众咨询或办理来访事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和说明,并告知办理单位和部门。
七、办事群众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大队、中心或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电话不清楚的除外)。
八、违反本首问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相关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和搪塞,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来访群众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不热情接待的,甚至发生争吵等严重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来访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