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柏桂种猪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柏桂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于2018年5月7日在大英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我公司于后期调整了养殖规模,现环评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该项目变更后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柏桂种猪场
2、建设单位: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址:大英县天保镇李广沟村、沙石咀村
5、项目投资:总投资12000万元
6、建设内容:占地面积58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80亩,林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约52000m2,主要建设3栋配怀舍、5栋分娩舍、1栋保育舍、1栋隔离舍及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办公楼、宿舍楼等。
7、养殖规模:常年存栏量8060头(折合成年猪),年出栏断奶仔猪123500头,不涉及育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废气:恶臭、沼气、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
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含猪尿液、猪舍及分娩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猪舍内猪叫声。
固废: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脂)、猪粪便及污水处理站粪渣、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淘汰种猪、废脱硫剂和医疗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营运期猪舍恶臭通过加强猪舍管理和通风、科学设计日粮、选择优质的饲料、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种植绿化隔离带、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的影响,发酵罐(含干粪间)和污水处理站各设1套喷淋除臭装置,经处理后的恶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净化后用于食堂燃料,其燃烧后产污以CO2和H2O为主,可有效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发电机房楼顶可实现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ASB厌氧反应器+改进型两级A/O”工艺)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NH3-N、TP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排放限值)后暂存于厂内储液池,经泵及灌溉管网输送至厂区配套林地进行灌溉,实现废水综合利用。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加强巡视、合理安排饲养时间、利用墙体和绿化进行隔声、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采取减震、消音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营运期场界各预测点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猪粪便及污水处理站粪渣、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干粪间,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在发酵罐内生产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交由遂宁浩川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淘汰的种猪外售其他养殖场或周边农户;废脱硫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大英县医洁医废处置中心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四防”措施,落实联单责任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柏桂种猪场项目位于大英县天保镇李广沟村、沙石咀村,占地面积58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80亩,林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约52000m2,主要建设3栋配怀舍、5栋分娩舍、1栋保育舍、1栋隔离舍及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办公楼、宿舍楼等。设计常年存栏量8060头(折合成年猪),年出栏断奶仔猪123500头。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英县城乡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址不属于禁养区、限养区,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三线一单”要求。在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实施环保搬迁后,外环境相容,总平面布置合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可靠,公众参与调查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无反对意见。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确保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罗桂路134号 |
联 系 人: | 郑茂 |
联系电话: | 1898011010 |
电子邮箱: | zhmchf23@qq.com |
环评单位名称: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编号: |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
联系人: | 杨德勇 |
单位联系电话: | 028-85413399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创客广场E座18楼 |
电子邮箱: | 572331329@qq.com |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七、公告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