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依然严峻复杂,国内疫情时有零星散发。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辖区内18岁以上人员(户籍不限)应到疫苗接种机构接种疫苗或开具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二、2021年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持有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以外,均须完成第一剂疫苗接种。
三、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对出入全县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饭店、宾馆、酒店、银行、医院、影院、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景区景点、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监管场所等)的所有人员严格查验疫苗接种信息,对应接种而未接种疫苗的逐一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动员其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并每日汇总信息报送所在村(社区)。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共场所查验疫苗接种信息工作由各属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落实。各级各类公共场所是查验疫苗接种信息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与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一并进行。市场监管、商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金融、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民政、文化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督导检查各自行业(领域)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
五、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遂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该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遂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审核不予通过。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疫苗后,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