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督查上半年未开工重大项目
根据“作风大整顿、环境大提升”专题活动安排部署,8月10日至12日,区委督查室、区目督室、区纪委(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发改局抽派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2016年上半年未开工重大项目进行督查。
据悉,此次督查对4个单位涉及的7个重大项目的推进及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青岗山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已动工,其余6个项目未开工,其中:席吴二洲生态湿地公园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由于未完成四川省财政厅PPP项目入库备案工作,导致招投标工作未能在6月底前实施。责任单位在6月24日短信报告了区政府领导,并向区委督查室、区目督室做出书面情况报告。现该项目已于8月10日得到省财政厅许可进行下步工作;东盟国际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导致未按议定的6月底启动建设;遂宁市船山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从区环保局接手该项目后,由于其不是立项业主单位,涉及的挂网、招投标、采购工作均需原业主单位配合进行,项目推进程序烦琐,造成未按议定的6月30日前做好招投标工作和8月10日前正式开工建设;幸福路莲花小区棚改项目未按议定的7月做完土地招拍挂等相关工作。
督查中,针对项目责任单位在船山区重大项目建设中前期工作滞后、推进不力、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专项督查组依据《遂宁市船山区重大项目推进消极作为问责办法》第八条、《遂宁市船山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各职责单位予以处理。记者了解到,督查组针对席吴二洲管理处虽未按照议定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但在工作推进中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情况,并认真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暂不问责处理。针对督查项目中涉及的3个责任单位在项目推进中前期工作滞后,项目进度缓慢,未按照议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重大项目推进消极作为问责办法》第八条、《遂宁市船山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3个单位全区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减年度目标分1分。下一步,3个责任单位若仍未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工作,延误工期、延缓进度,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