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晓玲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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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广朝府人发〔2015〕1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梁晓玲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2015年4月9日六届区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梁晓玲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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