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社三举措做好化肥淡储旺供
一是建章立制有原则。化肥淡储遵循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做到“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人、专库、专账)、“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
二是加强监管有保障。化肥淡储实行动态管理,化肥淡储到期后,承储企业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下达的淡储化肥投放市场通知销售淡储化肥,不得惜售延误,且只能在本县辖区内销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完成化肥淡储任务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化肥淡储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明确职责有依据。制定了《化肥淡储旺供管理办法草案》,细分了化肥淡储管理与职责,明确了化肥淡储规模及分布,确定了化肥淡储计划及责任、承储企业责任,细化了淡储化肥的动用条件,制定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共计9章26条。做到了工作有依据、职能有细分、职责有明确。(县供销社胡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