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显示了中央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这也是***、***首次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发文。如何理解《意见》颁布实施的意义,与以往相比《意见》有哪些“亮点”,怎样确保《意见》落到实处?现将人民日报和新华网刊登的解读《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予以综合编印,希望各级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
▲为什么《意见》要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发展,成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民群众评价比较好。由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中心建设面临法律依据缺乏、职能定位不清楚、运行模式不统一等多方面的困境,各方面要求在全国层面予以规范的呼声很高。因此,《意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并突出强调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解决目前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加强政务服务,“服务型政府”建设再次加力
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都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战略方向。公开是服务的一种有效方式,推进公开则要以服务为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辅相成,《意见》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是对新形势、新期待的呼应。对于“加强政务服务”,《意见》从八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各地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
三是明确政务服务中心机构性质编制。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
四是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踏勘、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五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六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
八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要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对于数以万计的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如何定位,过去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此次印发的《意见》,从机构、编制、功能以及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章可循,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再次加力。
▲强化监督保障,提升执行力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公开透明、高效服务是政府运行的目标。《意见》指出,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中还存在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为避免政务服务流于形式,《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监督和保障制度。
一是在工作机制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解决工作难题。
二是在考核制度方面。要求把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加强考核工作。
三是在监察制度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
四是在监督制度方面。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特别强调了群众监督,建立群众投诉制度。
五是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强调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备注:文章来源于8月3日、4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