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2018年度殡葬服务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元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审社调报〔2019〕4号),现将审计反馈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苍溪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未实行管办分离的问题。
已整改。根据苍编发【2019】44号文件第四条:整合苍溪县殡葬管理所和苍溪县圣天公墓管理所职责,在苍溪县殡葬管理所增挂苍溪县公墓管理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苍溪县殡葬管理所(苍溪县公墓管理所)为县民政局管理的一类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编制7名(从县圣天公墓管理所划转1名、新增1名),设主任1名。县民政局已进行人事分离。
二、关于苍溪县殡仪馆内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苍溪县殡仪馆已按照苍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县殡仪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复函》(苍国资函〔2018〕14号)文件要求,将租赁方案、租金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备案,销售的零售商品收入51354元全额缴入县财政国库。对“以上事项未见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性资料”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将原殡仪馆馆长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苍溪县圣天公墓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苍溪县云峰镇政府、苍溪县民政局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的问题。
正在整改。目前正在根据下葬人数报表核算2007年至今总收入,根据公墓收入,云峰政府迅速催缴1%的管理费;配合县民政局抓好10%管理费用的催缴工作。
四、关于苍溪县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力,未将惠民殡葬救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
已整改。苍溪县财政已据实支付2016至2018年惠民殡葬政策救助资金201821元。
五、关于苍溪县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80万元未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苍溪县财政已将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分年度逐步解决。
六、关于苍溪县金斗公墓、康乐公墓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手续问题。
已整改。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苍溪县金斗公墓、康乐公墓所占用土地现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原则上在现已建成墓地范围不在规划增加用地面积。按自然资源局意见,县民政局函告陵江镇人民政府,从11月19日起金斗公墓、康乐公墓停止改扩建。建议陵江镇人民政府重新规划选址新的农村公益性用地地块。
七、关于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标准的问题。
正在整改。2019年8月20日,县民政局已函告县发改局,明确陵江镇金斗公墓、康乐公墓公益性公墓性质,县发改局已落实专人到金斗、康乐两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成本监审和实地调查,及时制定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标准。目前已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八、关于圣天公墓超核定标准收费19人,涉及资金2.79万元的问题。
已整改。县民政局已协调圣天公墓承包人和超标准收费的丧户对超标准收费的金额予以全额退还,根据圣天公墓实际承包人伏绣德提供资料显示,圣天公墓超核定标准收费19人,涉及资金2.79万元已全额退款给当事人。
九、关于金斗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5座,涉及资金2.45万元的问题。
已整改。经协调金斗公墓已将外销售墓穴5座,涉及资金2.45万元资金全额退还当事人,并提供当事人收条。苍溪县将成立金斗村公墓管理委员,完善公墓运行管理机制,实行备案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对外销售墓穴的现象。
十、关于苍溪县执行火葬区火化政策不到位,存在将遗体火化的骨灰进行“装馆二次葬”的行为的问题。
已整改。我县已对执行火葬区政策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苍溪县将以全国殡葬领域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坚定推行火葬区火化政策,不断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确保“装棺二次葬”的现象不再出现。
十一、关于苍溪县对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逐利行为监管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骨灰堂由县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民政局审批,苍溪县陵江镇宝云寺地藏殿和骨灰堂的建设已完成苍溪县人民政府的审批程序,还未完成市民政局的审批程序,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完成审批程序。
十二、关于苍溪县对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逐利行为监管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我县已对宝云寺设立的骨灰存放设施进行封存,不对外展示,不接待信众参观,不开展宗教活动,不对外销售或变现销售;寺庙内外用于宣传展示骨灰存放的设施设备立即停止摆放和展示;寺庙内接待信众咨询的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立即遣散和重新安置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