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印发了《全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为了有效推进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安委办决定对相关成员单位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从2019年12月26日开始。
二、督查内容
(一)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二)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情况;
(三)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四)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情况;
(五)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报送情况。
三、督查分组
共成立四个督查组,对相关成员单位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第一督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林带队,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组织,法规科、执法大队参加。
督导检查单位:鹿苑街办、通远街办、公安高陵分局、公安交警大队
2.第二督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郑成锋带队,区应急管理局监督三科组织,防灾减灾科参加。
督导检查单位:姬家街办、崇皇街办、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
3.第三督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田西川带队,区应急管理局监督二科组织,应急指挥科参加。
督导检查单位:泾渭街办、工业园管委会、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第四督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欣带队,区应急管理局监督一科组织,地震办参加。
督导检查单位:张卜街办、耿镇街办、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督查要求
(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本次督查各项工作。
(二)本次督查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关企业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困难可一并向督查组汇报。
(三)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措施,坚决消除隐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四)督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对督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