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家庭公示单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确保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西安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下列家庭符合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在青年街145号)反映。
投诉电话: 85656701 投诉时间:8:30-12:00 14:00-18:00
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
长安区限价房122批公示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