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鼓励和激励全区科技工作者加强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区政府决定在十一月中旬召开“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创新大会”。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一)、推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二)、加快工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医疗卫生等惠民项目;
(四)、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推荐方式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中央、省部、市属驻临潼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设有科研管理机构的单位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
4、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项目类别
2012年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分别按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推荐:
1、技术开发项目;
2、技术发明项目;
3、技术推广项目;
4、社会公益项目;
5、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四、推荐对象
1、“十一五”以来,在本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本区单位在区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3、承担国家、省、市、区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五、推荐材料
填写《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上报。
六、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和专家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并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一律不得推荐。
2、曾获国家、省、市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3、各级政府部门及人员不得独立申报区科技奖,也不得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报该奖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4、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最多11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5、推荐项目的应用情况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业方面的项目由区农林局认可。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应用证明。
6、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人员顺序变更必须出具证明,并经本人签字认可。
7、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8、所推荐的项目必须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9、形式审查结束后,区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所有通过审查的推荐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进行公示,征询意见。要求推荐单位同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10、推荐申报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不收取任何费用。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踊跃申报。
11、推荐材料受理时间:10月25日前,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12、推荐材料送交单位: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局
地点:临潼区政府前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刘旭波 韦高宏
联系电话:029-83818853 029-83824056
***1: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doc
***2:封皮样式 ***2.doc
***3: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3.doc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