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困难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按照市民政局通知要求,根据《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就我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对已纳入低保特困的疫情感染人员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按照最高标准给予1.5万元救助金;
2、对正在申请低保特困的城市困难家庭对象的疫情感染人员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待疫情缓解后补办手续;
3、疫情防控期间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疫情感染者由所在辖区镇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4、对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疫情感染人员,要优化核对、审查、评议、公示等环节及时纳入低保。
请各街道坚决贯彻执行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低保和各类救助政策,高度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跟进落实救助措施,迅速按要求将工作安排部署到位,重要问题及时联系沟通汇报到位。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