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6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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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权属性质 | 用途 | 面积 |
郝琳琳 宋琳琳 | 开发区玉山街北西郞子埠村委1幢2-602室 及小房 | 国有土地 | 住宅 | 78.60、12.76平方米 |
现房屋所有权人郝琳琳、宋琳琳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房产已过户,上两手房主陈松涛、翟岐芝,联系不到本人,现对此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准予登记。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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