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首张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发放了我市首张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容环境,规范露天烧烤行业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根据《2018年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此基础上,各执法中队又对辖区内经营业户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通过不间断的努力,市区烧烤业户店外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提高,达到经营条件的业户也越来越多,申请量也越来越高。经过验收,招远市金街美食城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合格单位,顺利地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取得了首张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根据要求,烧烤经营户必须将烧烤炉具搬至店内,禁止店外烧烤。如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即5月1日至10月31日的18:00至22:00店外摆放桌椅的经营户),请尽快到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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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市建成区及滨海科技产业园范围内从事烧烤经营必须有固定的室内经营场所且设立专用烟道,禁止露天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和加工台灶等。
2.采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且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必须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以保证油烟净化效果。
3.依店露天摆放桌椅须具备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出一定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
4.经营场地内须配备垃圾容器,经营区域应用地毯、地板革、油布等铺覆地面。经营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净。
5.经营时,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不得超面积经营。
6.从事经营必须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批设程序
1.准备申请材料。申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店外平面位置示意图、经营场地实景照片。
2.审查。申办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街道办事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审查,由执法中队依据批设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者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提交申请材料。申办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派驻中队审查意见,并如实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申请表》。
4.检查审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通过审查的申办者办理相关手续,收取相关费用,发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许可证》;对不符合批设条件的,向申办者予以说明。[王岚 林少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