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矿山秩序稳定的公告
为深刻汲取“1.10”栖霞金矿爆炸和“2.17”曹家洼金矿火灾事故教训,招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停产整顿活动。为确保停产期间矿山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肃排查整治矿山安全隐患
组织专门督查组,全面彻查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有序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尽快整改清零。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停产整顿期间,严禁矿山开采行为,从严从快打击前期已封堵井(硐)口的私开行为;抠小线、倒老毛、刷毛台等私采滥挖行为;以打井、蓄水等为名义私采滥挖行为;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居民宅院内、村庄外各类养殖场内,私开井(硐)口的非法行为。同时,对废弃、停用、关闭及因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退出的矿井,一律严禁私自启封进入。
三、严格控制爆破物品使用
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爆破物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含硝酸铵复混肥的销售管理,切实加强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爆破物品的流向监管。严禁买卖、私制、私存爆破物品,对查获的非法爆破物品来源将一查到底、重拳惩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凡主动投案自首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各类矿山生产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市矿山秩序稳定。
举报电话:0535--8215230(矿山安全)
0535--8093228(爆破物品)
0535--8212080(非法采矿)
投案电话:0535--8093228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