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海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海阳市凤城镇臧家村河西海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外东北部,黄海大道与海翔路交叉口东南 | 海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拟建海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镇臧家村河西、海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外东北部,黄海大道与海翔路交叉口东南,仍接纳整个老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生活污水为主,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m3/d,出水水质升级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升级改造,占地面积4943.09平方米,总投资1850.54万元,全为环保投资,主要对现有工程生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深度处理设施和对现有工程产生的恶臭的污水处理单元采取全过程除臭技术。改造后服务范围和处理水量能力不变,满负荷运行时,COD、BOD5,氨氮、SS,总氮、总磷、NH3、H2S消减量分别为109.5t/a、109.5 t/a、34.675 t/a、109.5t/a、54.75t/a、5.475t/a、4.657t/a、0.180t/a。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采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应划分堆放区,有序堆放,必要时加盖棚布,对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过程对现有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单元进行除臭,将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脱水机房、污泥均质池等产生的恶臭物质集中收集,废气采用生物过滤法进行处理,栅渣、污泥及时清运,污泥处置等场所定期消毒,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并规定厂界外设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夜间施工时须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营运过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施工期固废要按照市政要求合理运输、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栅渣、沉砂池泥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化污泥全部送至海阳定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