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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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0吨密封胶生产项目 |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58号 | 烟台海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海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密封胶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58号,东侧为烟台佳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深圳街,西侧为济南路,北侧为空地。主要在已建生产车间(一层,建筑面积约***8m2 内有溶解釜、灌封机、烘箱等设备)、仓库(一层,建筑面积约1171.8m2用于储存原料)、车间办公室、仓库办公室、杂物间的基础上增加废气(颗粒物)冶理设施和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 | 1、进一步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 中B级标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由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非接触物料的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2、在投料、粉碎处增设集气罩,并保持微负压状态,集中收集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抽真空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出料工序和搅拌棒擦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在各个部位上方的集气罩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
2 | 新型建材基地项目 |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温州街中段 | 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 |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1284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8%,占地面积53426.6m2,项目投产后年产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m/200万、预应力空心方桩m/50万、预制实心方桩m/10万、预应力实心方桩m/20万、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m/20万。 | 1、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和抑尘水等)均须全部集中收集入厂区沉淀池中,回用生产;蒸养过程产生冷凝水,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均不外排;生活污水与餐饮废水经隔油沉定后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搅拌过程置入全封闭结构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泥等各类粉料在罐装过程中,通过密封管道进入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仓顶强制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3、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优化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如需夜间施工须经海阳市环保部门批准。营运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