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19年12月11日拟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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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海阳市桂山水库清淤工程 | 桂山水库大坝轴线以上1250m | 海阳市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优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海阳市桂山水库清淤工程位于桂山水库大坝轴线以上1250m,始点为桩号1+250,终点为桩号2+250。该项目总投资75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2万元,工程清淤宽度从100m~370m,清淤深度0~4.0m,清淤面积28万平方米,工程清淤工程量为54万m3。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保持下泄生态流量,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要。优化工程布置,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按照间隔条带式、分区实施清淤作业,严格控制淤泥扰动范围,保障库区下游出水水质不受影响。 2、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应尽量避免对水库内的浮游植物和沉水植物,以及库岸的挺水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采取分时、分区施工方式,合理确定清淤深度,实施水域生态修复、补偿被清除的生物量,重建水生生态系统等措施,切实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3、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点)内设置临时堆土区和淤泥堆区,尽量合并邻近环境敏感区(点)的堆土区和淤泥堆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4、 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取覆盖、洒水降尘、设置密闭围挡、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临时堆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5、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该清淤工程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烟台海阳东部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约0.2km,应限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作业。 |
2 | 沥青拌合站项目 |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前店村 | 海阳市泰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前店村,项目北侧为岚丁线,西侧、南侧均为闲置房,东侧为空地。该项目占地面积17240㎡,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687-48-03-036485)。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沥青混凝土2.5万吨、稳定土层2万吨、乳化沥青30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应全部集中收集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冷料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由风机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骨料烘干与筛分及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低氮燃烧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沥清混合搅拌和卸料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均应集中收集后引入烘干筒燃烧器焚烧处理后,共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净化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导热油、焦油及废UV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废石料应全部集中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做原材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