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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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南院区)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1]036号 | 2021年7月23日 |
2 |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1]037号 | 2021年7月23日 |
3 | 海阳市留格庄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1]038号 | 2021年7月23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1]036号 海阳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南院区)建设项目(门诊楼和病房楼)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平顶街12号,地理坐标:E121度11分6秒,N36度46分22.8秒.该项目占地12600平方米,总投资9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设置床位60张.年接诊病人约1600人次. 该项目自建院以来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2021年5月12日中共海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清洁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后排入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根据提供的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水检测数据,处理后的废水出水水质同时满足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与输送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对产生的废气单元或设施应加盖密封,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加强各种医品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等密封性管理,采取绿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须满足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 按照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 6,严格落实与海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依据 8,项目涉及辐射的应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1]037号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人民政府驻地,地理坐标:E121度6分13.2秒,N36度44分42秒,该项目占地3333平方米,总投资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卫生院设置床位26张,年接诊病人约***4人次. 该医院自建院以来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2021年5月12日中共海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洗衣房废水,清洁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后排入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根据提供的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水检测数据,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在消毒工序中适当增加消毒粉的使用量,并做好记录,处理后的废水出水水质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与输送管网,废水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对产生的废气单元或设施应加盖密封,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加强各种医品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等密封性管理,采取绿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须满足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 按照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 6,依据 7,项目涉及辐射的应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1]038号 海阳市留格庄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留格庄镇政府驻地,地理坐标:E121 度19分4.8秒,N36度46分58.8秒,该项目占地7485.7平方米,总投资1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是一家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的卫生院,设置床位49张,年接诊病人约1635人次. 该医院自建院以来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2021年5月12日中共海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8,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锅炉房废水,清洁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后排入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根据提供的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水检测数据,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在消毒工序中适当增加消毒粉的使用量,并做好记录,处理后的废水出水水质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与输送管网,废水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9,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对产生的废气单元或设施应加盖密封,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加强各种医品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等密封性管理,采取绿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须满足 10,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11,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 按照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 13,依据 7,项目涉及辐射的应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