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严把三关规范对聘用人员管理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更好的发挥聘用人员服务审判工作作用,保证审判工作有序进行,海阳法院严把三个关口,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严把“招录关”。该院从源头入手,健全和完善聘用人员的招录程序和标准,严格政审,以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招录方式杜绝为满足工作和用人需求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的现象。招聘中,该院统一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健康状况、品行作风、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即行辞退,确保新聘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二是严把“培训考试关”。为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他们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目的地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他们还不定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试,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庭审速记、法律知识、时事政治、人文知识等,通过考试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每次考试结束后,都分别对个人考试情况进行评析,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措施,以达到学习提高的目的。
三是严把“考核关”。 该院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对聘用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把进口,敞开出口,实行末位淘汰制。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行政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罚等进行具体规范, 定人、定岗、定责,每月进行考核。考试、考核、民主评议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成绩末位的坚决予以辞退。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效地规范了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激发了更大的工作热情。(高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