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遏制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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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17日上午,市渔业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人员来到城北农贸市场、兴海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仔细检查了水产品销售摊点上的各类冰鲜和活体水产品,并详细询问摊主进货来源。提醒水产经营户们在休渔期结束前,不得收购和销售违禁渔获物。 今年年初我省出台了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仍然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下一步,市渔业局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在休渔期间开展对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地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销售违规渔获物的行为。
(刘作华 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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